外贸欺诈的典型案例之买家,货代,开证行的勾结 Typical Instances of Fraudulent Sourcing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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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analyzes instances of typical fraudulent behavior in international trade processes, especially in the current environment dominated by the financial crisis. The author warns Chinese suppliers to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some major points in the trading process, so as to be able to minimize risk as much as possible...


金融危机发生后,很多国外买家的金融状况受到很大影响,现金流短缺的困境使很多不法或者没有商业道德的国外买家使用了很极端的做法来削减成本,减轻财务负担---那就是外贸诈骗

这里所说的外贸诈骗,通常来说是指买家勾结其银行及货代,采取FOB条款,提单to order 买家,全额信用证付款的方式来制造陷阱,并利用其海关规则,迫使卖家在货物到港时给于很大的折扣的方式来获取他们的利润。这一类骗局,或者我们称之为要挟,对国内很多急于出口的卖家来讲很不容易预测和防备。

一般说来,这种典型的骗局都采取L/C付款,FOB中国港口,开证行为买家所在国家内信誉评级不是很高的银行。这里我们要解释一下这种诈骗的几个重要点。

  • 采用L/C全额付款方式,买家就不用提前支付任何预付款,从而达到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 采用FOB付款,这样一来一般买家就可以正大光明的指定货代和船公司。这种情况下,买家多为和其指定的货代有密切联系的,从而常常会指示其货代在出具如提单,货代证明,航线证明(甚至有时候在信用证里规定要求货代发货通知的传真件)等相关文件时制造一些小的麻烦或不符点来达到合理拒付的目的。例如:客户让他自己的指定货代在准备单据时故意作出一些不符点,而且坚持不能修改(如果是直接面对船公司,这些条款是完全可以修改的)。同时在ORC和THC上,故意收取比较贵的ORC(应该是收TCH),制造事端,拖延时间。因为一来货已经上船,客户坚持不改L/C条款;就算货到港了,客户可以选择要这批货物,也可以轻松提出不接受不符点,拒收此票货物。同时,如果坚持跟货代扯皮,就赶不上交单期了。货代多收的这部分钱,是与客户平摊的。
  • 采取一些小银行来开证,这样情况下这些开证行往往不珍惜羽毛,不遵守UCP规则,往往根据买家的要求无理拒付,不回复卖方银行的质询,甚至提前放单等。就算通过银行系统投诉,也不可能因为这一个事情就降低银行的资信级别
  • 提单背书给买家,一般来说都是因为相关货运公司有规定,需要被背书人出具证明才可以退运。这样一来在买家不付款,对方银行也不答复的情况下,卖方即使想办理退运手续都很麻烦。
  • 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海关规则。即在货物到港多少天之后,如无人提货,将自动进入拍卖程序。而其实前期的开证行不回复,甚至客户不接电话一般都是为等到这个海关拍卖程序来铺垫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家不答应降低价格,那么就面临着货物被拍卖的危险。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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