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欺诈的典型案例之买家,货代,开证行的勾结 Typical Instances of Fraudulent Sourcing Behavior 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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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llowing article narrates a typical fraud case that occurred earlier this year, explaining the process step by step and analysing the actions taken by the buyer in more detail.
 

如上次文章中提到的,金融危机发生后,受财务影响,买家主导的国际贸易欺诈事件的发生率也有明显提高。这成为我们在出口环节中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之一。这次我们就一个案例实际讨论一下这种买方,货代,银行等多方勾结的欺诈的具体情况。

2008年时,有家中东客户向广东某公司下单订购一个货柜的小家电。买方国家一家银行开的L/C,不可撤销即期,FOB,客户指定货代。

在货物装船时,卖方被告知要收取很高的ORC费用,为此卖方于客户争论很久,但鉴于信用证规定装船期越来越近,又不能换货代,后不得已同意了此要求。注:其实这笔费用的高出部分在买家和货代勾结的情况下往往是平分的,而这正是这种欺诈的开始。并且,如果卖方实在不接受,只会造成贻误船期。从而买家就可以装作接受改期装船但是在货物到港口堂而皇之的翻脸拒付。

卖方在准备了相关单据提交议付行,并确认文件发到了开证行后,多次电话,邮件联系却找不到买家。后来,经在多方努力,最后和买家取得联系时,买家却突然提一个了不符点。和自己的议付行沟通后,卖方驳回了这个不符点。当时开证银行没有回驳。据此,银行不驳回就表示会付款,所以也就放松了警惕并等待回信。谁知一拖就拖来了麻烦。

两个星期后,买方突然通知卖方要降价50%才能接受这批货物。说因为经济危机财务紧张,没有足够的头寸,并答应下次下单时给于一定补偿。在卖方严词拒绝后,此买家就露出了本来面目,声称如果不答应他们要求就不去提货。此时,卖方银行也在和开证行据理力争要求无条件付款,却再次被告知所谓的‘不符点’不被买方接受,无法进行下去,但是可以按照议付行的要求把单据寄回。注:其实他们的这种姿态是因为已经帮买家拖够了足够的时间。一般说来,好多买家不愿意陷入如此麻烦的退货程序,再加运回来的成本,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要求的折扣率不是很过分,很多卖家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吃个小亏保本算了。但是此单业务的买方实在过分,在卖方不可接受的情况下他只能选择下一步—退运。

在联系退运时,麻烦又出来了。卖方却被告知需要收货人出具的同意退运的证明才可以办理。并且如果一直空置那边没人提货的话,在若干天内货物就会被海关扣留并进入拍卖程序。对此毫无准备的卖方一下子陷入了极大的被动,在多方打听并且知道这种事情在对方国家即使诉诸法律也遥遥无期后,不得不最终接受了35%的折扣率并付出了大笔相应的滞港费。

此案例的结果很令人沮丧,但是不得不承认它很有代表性。在下篇文章里,我们将详细讨论如何在最大程度上绕开风险和预防这种案例的发生并且让卖方掌握一定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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